EN
家族办公室

可变资本公司(VCC)作为新加坡家族办公室载体

多数新设立的新加坡家族办公室为何将财富置于可变资本公司(VCC)之中——以及该架构如何在单一实体内处理资产类别、代际、传承与税务。

MC审阅:Marcus Cheong,主编 · 更新于2026年6月

可变资本公司(VCC)是多数新设立的新加坡家族办公室所选用、用以持有财富的基金载体。它专为投资资金池而设:单一伞型 VCC 可容纳多个资产隔离(ring-fencing)的子基金——每个资产类别、家族分支或代际各设一个——可按资产净值(NAV)发行与赎回股份,并可从资本中派发股息。普通投资控股公司无法清晰地实现上述任何一项。对于单一家族办公室多家族办公室而言,VCC 正是与家族实际持有及传承财富的方式相对应的架构——也是13O 或13U 税务优惠的天然载体。关于该载体本身的运作机制,参见 VCC 架构指南

本页于2026年6月对照 MAS、IRAS 与 ACRA 指引审阅,包括《VCC 法 2018》(2020年1月14日生效)及第29条资产隔离(ring-fencing)规定。税务优惠门槛已于2025年1月1日变更——行动前请向 MAS 核实最新数据。
1 个实体伞型架构容纳多个子基金
第29条子基金之间的资产隔离
按 NAV股份的发行与赎回
13O / 13UVCC 可承载的税务优惠

家族办公室为何采用 VCC?

三项特性发挥着关键作用。第一,伞型架构与子基金:单一法律实体即可运行多个相互隔离的分区,家族无需为每项策略另行注册(并承担)一家独立公司。第二,基于 NAV 的股份机制:随着家族成员注资或提取,资本可按资产净值进出,而不受普通股本的刚性约束。第三,从资本中派发股息:分配不受会计利润的限制,契合长周期的家族投资组合。此外,VCC 的股东名册不对外公开,为家族提供隐私保护;该架构亦获 MAS 明确认可为基金载体——因此能自然地纳入税务优惠并由持牌管理人管理。

家族的每个分支能否拥有各自的子基金?

可以——这正是家族最为看重的特性。根据《VCC 法》第29条,每个子基金均实现资产隔离(ring-fencing):其资产与负债在法律上与伞型下其他所有子基金相互隔离,因此某一分支的杠杆房地产头寸无法触及另一分支保守的债券持仓。由此,家族可为每个分支、代际或资产类别设立各自的子基金,同时保留单一法律实体、一名审计师、一名基金行政管理人以及共享的管理费用。

家族需求VCC 如何应对
分隔不同资产类别每项策略各设一个资产隔离的子基金(私募股权、公开市场股票、房地产、信贷)
分隔不同家族分支每个分支各设一个子基金——资产与负债相互隔离
代际交接按代际设立子基金(或股份类别);资本按 NAV 流转
隐私VCC 的股东名册不对外公开
税务效率基金申请13O 或13U;合资格收入免税
分配股息可从资本中派发,而不限于利润

家族办公室 VCC 是否需要自有的基金管理牌照?

未必——而这正是多数家族容易误解之处。VCC 是一种载体,而非牌照。每家 VCC 都必须委任一名经 MAS 持牌或豁免的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单一家族办公室通常可依据第99(1)(b)条豁免自行管理其 VCC,从而完全无需任何牌照。或者,家族也可委任一家既有的 MAS 持牌基金管理人担任适格基金管理人——这意味着家族无需自行设立、注资并申领自有管理公司的牌照。第二条路径是许多家族得以快速启动的方式;我们与可担此角色的 MAS 持牌 CMS 基金管理人保持合作。

家族办公室 VCC 如何申请13O 或13U?

由持牌或豁免管理人管理的 VCC 向 MAS 申请该项优惠。13O 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末持有 S$5M 的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及两名投资专业人员;13U 要求 S$50M 及三名。本地业务支出(LBS)分级设定(S$200k / S$300k / S$500k)。完整的家族办公室角度详见 面向家族办公室的13O/13U 页面,而您必须维持的经济实质则见 实质要求页面

VCC 如何支持传承?

由于股份类别与子基金可分配给个人、分支或代际,并可按 NAV 进行再平衡,VCC 同时也是一种传承载体:财富可在单一持久实体内代代相传,而无需拆解架构或触发繁琐的清盘。我们在 家族办公室是否值得?以及通过 VCC 实现传承 一文中对此作了探讨。

准备好以 VCC 架构安排您的家族财富了吗?

请告诉我们您的投资授权、涉及的资产类别与家族分支,以及您的时间安排。我们将为您对接经审核的新加坡基金设立合作伙伴——如您不愿自行设立,亦可对接一名 MAS 持牌基金管理人来运营该 VCC。

咨询专家 →

常见问题

家族办公室为何在新加坡采用 VCC?

因为它专为投资资金池而设:单一伞型可容纳多个资产隔离的子基金(按资产类别、分支或代际设立),可按 NAV 发行与赎回股份,并可从资本中派发股息——这些都是普通投资控股公司所不具备的特性。它还能与传承及13O/13U优惠相对应。

家族的每个分支能否拥有各自的子基金?

可以。根据《VCC 法》第29条,每个子基金均实现资产隔离,其资产与负债与伞型下其他所有子基金相互隔离——单一实体,按分支、代际或资产类别划分各自独立的分区。

家族办公室 VCC 是否需要自有的基金管理牌照?

未必。每家 VCC 都必须委任一名经 MAS 持牌或豁免的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单一家族办公室通常可依据第99(1)(b)条自行管理其 VCC,或委任一家既有的持牌基金管理人,从而无需自行设立并申领自有牌照。

家族办公室 VCC 能否申请13O 或13U?

可以。由持牌或豁免管理人管理的 VCC 可申请13O(AUM S$5M、两名投资专业人员)或13U(AUM S$50M、三名),使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的合资格收入免缴新加坡税。

新加坡 VCC 为独立信息资源,并非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VCC、牌照及税务规则由 MAS、IRAS 与 ACRA 制定并不时变更——行动前请核实最新规定。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