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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 · 按策略划分的 VCC

新加坡母基金(FoF)VCC:架构与税务

多管理人母基金如何借助 VCC 伞型架构,在同一免税实体之下,将多项委托作为资产隔离的子基金来运营。

DT审阅:Daniel Tan,基金与牌照编辑 · 更新于 2026 年 6 月

母基金(FoF)VCC 是一只新加坡多管理人基金——它投资于其他基金,而非直接投资于证券——并以可变资本公司(VCC)架构设立。VCC 是母基金的天然归属,因为其伞型设计可让平台在同一法人实体之下,将多个模型投资组合或策略子组合(对冲、私募股权、信贷、实物资产)作为彼此独立、资产隔离的子基金来运营,同时以资产净值为投资者办理认购与赎回。

简而言之:母基金(FoF)VCC 汇集投资者资本,将其配置于一组精选的底层基金,并把该架构与新加坡的 13O 或 13U 免税及税收协定网络相结合——为多管理人平台与财富平台提供一个高效、可扩展的外壳。

已于 2026 年 6 月对照 MAS、IRAS 与 ACRA 的指引进行审阅。税务门槛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变更;多层载体的税务处理须视具体事实而定。着手架构设计前,请就现行规则向 MAS 及税务顾问确认。
伞型多个模型投资组合作为资产隔离的子基金
13O / 13U在 VCC 层面适用免税
第 29 条各项委托彼此隔离
一套服务商共用基金行政管理人、审计师与管理人

VCC 为何契合母基金(FoF)策略?

  • 伞型效率。母基金平台通常希望提供多个投资组合——稳健型、成长型、偏另类型——而无须为每一个单独设立基金。伞型 VCC 将每个组合作为一只子基金来运营,依《VCC 法》第 29 条彼此隔离,却共用同一基金行政管理人、审计师与管理人。新增一项委托,远比另起一个实体更快、更省。
  • 资产净值(NAV)机制。投资者以资产净值认购与赎回,而 VCC 的可变资本设计可原生支持这一点——对提供定期流动性的母基金而言尤为重要。
  • 风险隔离。激进的另类资产子组合不会波及稳健的多元资产子组合,因为子基金的资产与负债均已进行资产隔离。

母基金(FoF)VCC 如何征税?

若基金由获 MAS 持牌或获豁免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满足相关条件,自底层基金向上流转的合资格收入,可依第 13O 条(低于 S$50M,2 名投资专业人员)或第 13U 条(S$50M 以上,3 名投资专业人员)享受免税。免税在 VCC 层面适用。由于母基金多了一层结构,架构设计的目标是确保该外壳不会在底层基金与投资者之间引入额外的税务漏损;新加坡的税收协定网络亦可降低底层投资收入的预扣税。请就分层安排向新加坡税务顾问确认。参阅基金税务优惠指南

母基金(FoF)VCC 在设立上有哪些细微之处?

  • 底层基金尽调。管理人必须对每一只底层基金进行运营与税务尽职调查,包括其自身的注册地与预扣税情况。
  • 流动性匹配。子基金的赎回条款应与底层基金的流动性相匹配;设置赎回限额(gate)与通知期可避免错配。
  • 管理人。必须配备受 MAS 监管的基金管理人——可为自有牌照或现有持牌平台。
  • 费用分层。须向投资者清晰披露双层费用结构。
  • 审计。VCC 不享有审计豁免;须进行年度审计。

母基金(FoF)VCC 对比开曼:谁更胜一筹?

因素新加坡 VCC开曼公司 / 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
多投资组合伞型子基金,一套服务商SPC 独立投资组合(效果相近)
基金收入税务在 VCC 层面依 13O/13U 免税无当地税;无税收协定准入
税收协定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准入有——可降低底层收入的预扣税
实质 / 观感具备真实在岸实质;获亚洲/欧盟有限合伙人(LP)青睐离岸;为人所熟悉,但会招致尽职调查
新增委托增设一只子基金——快速、边际成本低新增一个投资组合或新实体

有关成本与实质的细节,参阅完整的 VCC 对比开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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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围绕您的各项委托设计伞型架构、子基金与税务方案,随后为您对接经过甄选、获 MAS 持牌的基金设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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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母基金(FoF)可以采用 VCC 吗?

可以。母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而非直接投资于证券,而 VCC 与此十分契合——它可持有由底层基金构成的多元化投资组合,办理基于资产净值(NAV)的认购与赎回,并将各项委托拆分为同一伞型架构之下、资产隔离的子基金。

母基金(FoF)VCC 是否符合 13O 或 13U 资格?

符合,前提是由获 MAS 持牌或获豁免的管理人管理并满足相关条件。自底层基金向上流转的收入可构成合资格收入;适用何种方案取决于管理资产规模(AUM)与团队规模——低于 S$50M 适用 13O,S$50M 及以上适用 13U。

母基金(FoF)平台为何要采用伞型 VCC?

伞型 VCC 可让多管理人平台在同一法人实体之下,将多个模型投资组合或策略子组合作为彼此独立、资产隔离的子基金来运营,共用基金行政管理人、审计师与管理人。各子组合依第 29 条彼此隔离,而新增一项委托,比设立一只独立式基金更快、更省。

考虑到多层结构,母基金(FoF)VCC 在税务上高效吗?

可以做到。免税在 VCC 层面适用,税收协定网络则可降低底层收入的预扣税。关键在于妥善管理分层结构,使该外壳不会引入额外的税务漏损——请向新加坡税务顾问确认。

新加坡 VCC 为独立信息资源,并非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多层载体的税务处理须视具体事实而定,门槛由 MAS、IRAS 与 ACRA 制定——行动前请向合资格顾问确认现行规则。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