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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 · 按策略划分的 VCC

可作为 VCC 设立的基金类型

对冲、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房地产、私募信贷、数字资产、母基金(FoF)与家族办公室——新加坡 VCC 为承载这些策略而生,以及背后的原因。

KL审阅:Katrin Lindqvist,税务与优惠编辑 · 更新于 2026 年 6 月

可变资本公司(VCC)是新加坡专为基金打造的载体,并且刻意保持策略中立:几乎任何集合投资基金都可设立为 VCC。在实务中,这意味着对冲基金、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房地产、私募信贷、数字资产与加密资产基金、多管理人母基金(FoF),以及家族办公室载体都在使用它。共通之处在于,每一类都将外部(或家族)资本汇集为一只由受 MAS 监管的基金管理人运营的基金——而这也是 VCC 唯一被允许从事的活动。它是一项集合投资计划(CIS),而非用于经营普通营运业务的载体。

本指南将每一种策略对应到 VCC 适配它的原因,以及通常适用的税务优惠。关于载体的运作机理,参见 VCC 架构;关于设立所需条件,参见 VCC 设立要求

已于 2026 年 6 月对照 MAS、IRAS 与 ACRA 的指引审阅。税务门槛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变更,且适用方案视具体事实而定——在搭建架构前,请向 MAS 及税务顾问确认最新规则。本页仅供入门定位,不构成建议。

为何一种载体能适配如此多的策略?

三项结构性特征使 VCC 在各类基金之间具有非同寻常的灵活性,而多数载体只针对其中一类进行优化:

  • 可变资本。VCC 的股本始终等于其净资产,因此投资者按资产净值(NAV)申购与赎回,无需普通公司所需的减资程序。开放式策略(对冲、流动性信贷)由此获得所需的频繁交易;封闭式策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房地产)则获得清晰的资本催缴、提取与分配。
  • 伞型结构与资产隔离的子基金。一个 VCC 可持有多只子基金,依据《VCC 法》第 29 条各自隔离,并共用同一个董事会、秘书、审计师与管理人。一位多策略管理人可在同一个实体之下运营多个委托——或历年接续的基金(vintage)。
  • 免税叠加税收协定。合资格收入可依据 13O 或 13U 获得免税,而新加坡的税收协定网络可降低跨境组合投资收入的预扣税——这对几乎每一种策略都具有意义。
伞型 VCC — 同一个法律实体、董事会、秘书与审计师
对冲子基金开放式
私募股权 / 风险投资子基金封闭式
信贷子基金资产隔离
不同策略可作为相互资产隔离的独立子基金,在同一个 VCC 之下运营(《VCC 法》第 29 条)。

哪些基金策略可对应到 VCC?

下表为快速参考:每一种策略、VCC 适配它的原因,以及通常适用的税务优惠。每一种策略均链接至其专属详情页。

基金策略VCC 为何适配通常适用的税务优惠
对冲基金开放式 NAV 交易;以伞型结构容纳多种策略/股份类别13O 或 13U
私募股权封闭式资本催缴、提取与分配;历年基金(vintage)作为子基金13U(规模较小则用 13O)
风险投资灵活资本以支持分阶段投放;共同投资子基金13O 或 13U
房地产持有物业/特殊目的载体(SPV);封闭式并定期分配13O 或 13U
私募信贷持有贷款/票据;利息收入免税;开放式或封闭式13O 或 13U
数字资产 / 加密资产通过受监管托管持有数字资产;NAV 交易13O 或 13U
母基金(FoF)多管理人组合作为子基金;统一一套服务机构13O 或 13U(在 VCC 层面)
家族办公室整合家族委托;保护隐私;按分支设立子基金13O(管理人常获豁免)

开放式策略:对冲、信贷与数字资产

那些交易流动或半流动资产、并向投资者提供周期性流动性的策略,依赖 VCC 的可变资本。对冲基金可将多种策略与股份类别作为子基金运营,按 NAV 进出交易——这是与该结构最自然契合的一类。私募信贷基金持有贷款与票据,并依据 13O/13U 对利息收入免税;视底层票据而定,可为开放式或封闭式。数字资产或加密资产基金通过受监管托管持有代币,并像其他基金一样计算 NAV——VCC 为其提供了一个获配置者与银行认可的、可信的在岸外壳。

封闭式策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与房地产

提取型(drawdown)基金采用 VCC 的理由恰好相反——并非为了频繁交易,而是为了能够干净利落地处理出资承诺的灵活资本。私募股权管理人借助可变资本设计进行资本催缴与分配,并可将历年接续的基金(vintage)或共同投资载体隔离为相互资产隔离的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分阶段投放,同样看重伞型结构以承载追加投资与特殊目的载体(SPV)单元。房地产基金持有物业或持有物业的 SPV 并定期分配,依据 13O/13U 对合资格收入免税,同时借助新加坡的税收协定降低跨境租金与处置收入的预扣税。对于从顾问角色升级为运营基金的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管理人,参见从外部资产管理人(EAM)到持牌基金管理人

多策略与集合载体:母基金(FoF)与家族办公室

有两类应用场景对伞型结构的利用最为充分。母基金(FoF)VCC 将若干模型组合或策略单元作为子基金,置于同一个基金行政管理人、审计师与管理人之下——接入一个新委托远比推出一只独立基金便宜,且免税在 VCC 层面适用。家族办公室则借助 VCC 将家族委托整合于同一个私密结构之下(股东名册不对外公开),通常在获豁免的管理人与 13O 优惠之下运营,并按家族分支或资产类别设立子基金。关于更全面的设立安排,另见新加坡家族办公室

不确定哪种结构适合您的策略?

告诉我们您的策略与团队,我们会将其对应到合适的 VCC 结构与税务方案,再为您对接经过甄选、持有 MAS 牌照的基金设立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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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只 VCC 基金的共通之处是什么?

无论采用何种策略,适用的基线都相同。每一只 VCC 基金都必须委任一名受 MAS 监管的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使用您自有的牌照或既有的牌照),保有至少一名新加坡居民董事及一名与基金管理人关联的董事,委任秘书与审计师,并每年接受审计且无豁免。随后每只基金再搭配一项税务方案——规模较小用 13O,规模较大用 13U。策略决定您采用开放式还是封闭式、独立式还是伞型;而上述要求始终不变。完整清单见 VCC 设立要求页,搭建步骤见设立 VCC

常见问题

哪些类型的基金可以设立为 VCC?

可变资本公司(VCC)几乎可以容纳任何集合型基金策略:对冲基金、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房地产、私募信贷、数字资产与加密资产基金、多管理人母基金(FoF),以及家族办公室载体。它既支持开放式策略(需要按资产净值(NAV)频繁申购与赎回),也支持封闭式私募基金。它唯一不能充当的是一般性经营或交易业务——VCC 仅为集合投资计划(CIS),由受 MAS 监管的基金管理人运营。

一个 VCC 可以持有不止一只基金吗?

可以。一个 VCC 可作为伞型结构持有多只子基金,依据《VCC 法》第 29 条,各子基金之间相互资产隔离(ring-fencing),使某一子基金的资产与负债与其余部分相互隔离。各子基金共用同一个董事会、秘书、审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因此推出新策略远比注册成立一个独立实体便宜。由此,一位多策略管理人可在同一个 VCC 之下运营例如对冲、私募股权与信贷等多个策略单元。

哪项税务优惠适用于 VCC 基金?

多数 VCC 基金会申请由 MAS 管理的第 13O 条或第 13U 条免税,可对来自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的合资格收入予以免税。第 13O 条适合规模较小的基金(大致为管理资产规模(AUM)低于 5,000 万新元、两名投资专业人员),第 13U 条适合规模较大的基金(5,000 万新元及以上、三名投资专业人员)。同一方案既可覆盖独立式 VCC,也可覆盖伞型 VCC,免税在 VCC 层面适用。具体选择哪一方案,取决于 AUM、团队规模与策略。

VCC 适合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吗?

两者都适合。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等封闭式策略之所以采用 VCC,看中的是其灵活的资本安排——资本催缴(capital call)、提取与分配能够契合其可变资本设计,而无需承受普通公司固定股本的僵硬约束。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管理人也看重伞型结构,可将历年基金(vintage)或共同投资载体作为相互资产隔离的子基金运营,并叠加 13O/13U 免税以及新加坡的税收协定网络对组合投资收入的助益。

新加坡 VCC 为独立信息资源,并非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基金策略的适配性与税务处理视具体事实而定,且各项门槛由 MAS、IRAS 与 ACRA 设定——在采取行动前,请向合格顾问确认最新规则。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