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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变更日志

新加坡 VCC 与基金监管:何时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份按日期记录的日志,收录那些真正对 VCC、基金管理人及家族办公室产生实质影响的 MAS 与 ACRA 变更——最新者居前,附官方通函编号及详情链接。

KL审阅:Katrin Lindqvist,税务与优惠编辑 · 2026年6月更新
由新加坡 VCC 编辑团队维护,并随 MAS 与 ACRA 的发布而更新。每条记录均链接至更完整的解读;采取行动前,请向 MAS、ACRA 或你的顾问确认最新规定。

2025年

2025年6月26日 — MAS 通函 IID 04/2025:VCC 的治理与管理

在对约 1,200 家 VCC 进行2024年专题审查之后,MAS 就独立托管、实质性基金管理(不得作为资产停泊通道)、从事受监管工作的董事的持牌,以及 AML/CFT 责任归属,提出了监管期望。阅读完整解读 →

2025年1月15日 — VCC 资助计划关闭

MAS 的 VCC 资助计划已停止接受新申请。该计划最初对注册成立成本提供最高 70% 的共同资助(上限 S$150k),其后在2023–2025年的延期方案下降至 30%(上限 S$30k)。目前有哪些成本支持 →

2025年1月1日 — 13O/13U 经济实质性更新

第 13O 条设有 S$500 万 的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硬性下限,于每个财政年度末进行测试;第 13U 条的门槛为 S$5,000 万,并设有 S$20 万–S$50 万的分级本地业务支出(LBS)。现行 13O/13U 规则 →

2024年

2024年8月1日 — RFMC 制度废止

MAS 废止了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已于2024年8月1日废止)制度;现有的 RFMC 转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A/I LFMC)。新设管理人现须注册为 A/I LFMC、零售持牌基金管理公司(Retail LFMC)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VCFM)。变化为何、缘由何在 →

2020年

2020年1月14日 — VCC 框架推出

《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令》正式生效,为新加坡带来一种在岸的公司型基金载体,具备子基金资产隔离(ring-fencing)、按资产净值(NAV)赎回以及以资本派发股息等特性。VCC 架构详解 →

正在依据现行规则设立或审视 VCC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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