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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设立与管理人发牌

VCFM 与 RFMC 废止: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制度

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涵盖哪些内容、MAS 为何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废止 RFMC 制度,以及 VC 管理人当下应选择哪条路径。

MC审阅:Marcus Cheong,主编 · 更新于 2026年6月

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VCFM)是一类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注册、用于管理合格风险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适用制度较完整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更为轻触。它无监管最低基础资本要求,且 MAS 审核更快——这与 VC 基金投资于流动性低、非零售的私营公司这一特点相称。另外,较早的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已于2024年8月1日废止)制度已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废止;二者常被混淆。

本页将二者厘清:VCFM 是什么、RFMC 被废止时发生了哪些变化,以及 VC 管理人应如何在注册自有 VCFM 与借助现成的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推出基金之间作出抉择。

已于 2026年6月对照 MAS 指引审阅。RFMC 制度已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废止——许多指南仍将其描述为可行选项。VCFM 制度则是独立的,并仍然有效。在申请前,请向 MAS 确认合格标准。
无最低VCFM 的监管基础资本要求
约 4 个月VCFM 的典型 MAS 审核时长(LFMC 约 6 个月)
2024 年 8 月 1 日RFMC 制度废止
Form 1ARRFMC → A/I LFMC 过渡路径

什么是 VCFM,它面向谁?

VCFM 制度专为那些旗下基金投资于早期与成长期私营公司的管理人而设。由于这类投资流动性低、投资者亦属成熟老练,MAS 适用更为宽松的审慎要求:无最低基础资本、不设风险资本比率,并采用简化注册。其代价在于业务范围——VCFM 只能管理合格 VC 基金(大致而言,即投资于未上市商业项目、而非可自由交易证券的基金,并对赎回与投资者类型设有限制)。希望运营流动性或零售策略的 VCFM 必须转为完整的 LFMC。

VCFM 与 LFMC——有何区别?

项目VCFMA/I LFMC
可管理的范围仅限合格 VC 基金广义的基金管理(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
基础资本无监管最低要求S$250k
风险资本不适用≥120%
常驻新加坡的专业人员≥2≥2
MAS 审核约 4 个月约 6 个月
合规负担较轻更完整的合规职能

最主要的节省体现在资本与速度上。其代价则是灵活性:若您的策略可能偏离合格 VC 范围,完整的 LFMC 路径可免去日后再行转换的麻烦。

RFMC 制度为何被废止?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是一项通用的轻触式注册——并非 VC 专用——AUM 上限为 S$250m、合格投资者不超过 30 名。随着时间推移,MAS 认为其与 A/I LFMC 存在重叠而显冗余,遂着手简化框架。2024 年 8 月 1 日,RFMC 制度被废止。原有 RFMC 通过简化的 Form 1AR 流程转为 A/I LFMC 身份,原 S$250k 的 AUM 上限亦在此过程中取消。新管理人已无法再注册为 RFMC。

VCFM 是否受 RFMC 废止的影响?

不受影响——而这正是最常见的混淆之处。RFMC 与 VCFM 是不同的制度。RFMC 是如今已被取消的通用轻触式注册。VCFM 则是一项独立的、VC 专用的注册,仍然有效。若您管理合格 VC 基金,VCFM 依旧完全可用;被取消的只有 RFMC。

2024 年 8 月 1 日之后,RFMC 发生了哪些变化?

  • RFMC 注册已对新申请人关闭。
  • 原有 RFMC 通过简化的 Form 1AR 转为 A/I LFMC 身份。
  • 此前的 S$250m AUM 上限不再适用——已过渡的管理人可在不受该上限约束的情况下扩张规模。
  • 由此形成的 A/I LFMC 的基础资本下限为 S$250k,并须维持至少 120% 的风险资本。

VC 管理人应注册 VCFM,还是借助现成的管理人?

若您希望拥有自有的受监管实体,且策略稳固处于合格 VC 范围之内,VCFM 即为精简之选——无须基础资本,审核亦更快。若您希望更快推出,或不确定策略能否始终保持在 VC 限度之内,则委任一家现成的、持有 MAS 牌照的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可让您在数周内注册成立VCC,并完全跳过注册等待。许多首次创设的 VC 管理人先借助管理人推出基金、验证基金表现,再为第二期基金注册自有的 VCFM。

正在筹备一只风险投资基金?

我们与持有 MAS 牌照的 CMS 基金管理人合作。告诉我们您的策略,我们将为您梳理:是 VCFM 还是现成的管理人能让您更快完成首关(first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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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您设立工作的其余环节如何衔接

VCFM 是如何在新加坡设立基金中“管理人”这一构成模块的路径之一;更完整的牌照全景请见基金管理牌照:CMS、LFMC 与 VCFM。一只 VC 基金通常会为其管理人搭配一个 VCC 以及一项第 13U 条13O 税务免税。策略层面的具体指引,请见风险投资 VCC 页面。

常见问题

什么是新加坡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VCFM)?

VCFM 是经 MAS 注册、仅限管理合格风险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该制度较完整的 LFMC 更为轻触:无监管最低基础资本要求,且 MAS 审核更快(约四个月),这与 VC 基金投资于流动性低、非零售的私营公司这一特点相称。

RFMC 制度于何时废止?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制度已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废止。原有 RFMC 通过简化的 Form 1AR 流程转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A/I LFMC)身份,原 S$250k 的 AUM 上限亦予取消。

VCFM 与 RFMC 是同一回事吗?

不是。RFMC 是一项通用的轻触式注册,AUM 上限为 S$250m,现已废止。VCFM 则是一项独立的、仍然有效的注册,专门面向合格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人。VCFM 未受 RFMC 废止的影响。

VC 基金是否需要自有的 VCFM,还是可以使用现成的管理人?

两者皆可。VC 基金需要一名受 MAS 监管的管理人,但您既可注册自有的 VCFM,也可委任一家现成的、持有 MAS 牌照的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从而无需自有注册即可推出您的 VCC——免去申请等待。

新加坡 VCC 为独立信息资源,并非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VCFM 的合格标准与 RFMC 的过渡规则由 MAS 设定并不时变更——在采取行动前,请确认现行情况。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