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作者:Marcus Cheong · 更新:2026年9月6日

新加坡 VCC 平台

面向全球家族办公室与法律顾问

面向全球家族办公室、资产管理人与法律顾问的新加坡 VCC 平台,由获委任的受 MAS 监管基金管理人运营。

预约咨询
新加坡 VCC 多家族办公室架构图
多家族办公室 VCC 架构示意。税务待遇须符合适用条件。

平台概览

借助既有的、设于新加坡的持牌基金平台,境外外部资产管理人(EAM)、多家族办公室(MFO)与法律顾问可迅速搭建对接基金(Feeder Funds)、特殊目的载体(SPV)与私人财富架构。

协议须区分境外合作方的顾问或客户支持职能,以及平台管理人的受监管职责。管理费或附带权益等商业安排,应与各方的实际职能及协议条款一致。

参与方与职责

平台连接新加坡基金管理人、境外合作方与投资者。各方职责应在设立前明确。

平台管理人

新加坡基金管理人

由一家受新加坡监管的基金管理公司(FMC)担任 VCC 的管理人。其对风险管理、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AML/KYC)以及 VCC 监督 保留最终法律 责任, 并满足本地办公室、牌照与董事方面的要求。

境外合作方

境外投资与法律顾问

境外合作方仅提供研究或客户支持职能。所有 受监管的 活动——投资组合决策、风险管理、合规与治理—— 均 由受 MAS 监管的基金管理人执行。示例包括境外 家族 办公室(单一或多家族)、外部资产管理人(EAM)与法律 顾问。

客户

投资者

全球各地的投资者——无论是家族办公室、高净值人士(HNWI)还是机构——均可 认购该 VCC,将其作为一个税务高效、受监管的进入通道。他们可受益于新加坡 AAA 评级的 稳定性、健全的监管与保密框架,以及 在单一、相互隔离的法律伞型之下 持有多元资产(可托管 与不可托管资产)的能力。

治理
平台管理人
  • 持有 CMS 牌照
  • 合规
  • 设于新加坡
平台费
顾问
境外 合作方
  • 客户关系
  • 投资策略
  • 设于新加坡境外
收入
↓
投资载体
VCC 子基金

新加坡 VCC 内部独立核算的资产与负债池;子基金并非独立法律实体。

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
资金来源
Client A
澳大利亚
资金来源
Client B
中国
资金来源
Client C
美国

治理与监督

  • 持牌管理人:VCC 委任一名 持有 MAS 牌照/注册的基金管理人,负责一切受监管的基金 管理 活动。
  • 董事会构成:VCC 须至少 设有一名新加坡常驻董事,以及一名与基金管理人关联的 董事。
  • 独立托管:资产 由 独立托管行持有(私募股权/风险投资豁免情形除外),以确保 安全保管。
  •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AML/CFT)合规:相关义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一家指定的合格金融 机构(EFI)履行。
  • 审计与会计:年度 审计与 法定会计由获认可的审计师在新加坡执行。
  • 子基金隔离:依据《VCC 法》,各子基金的资产 与 负债在法律上相互隔离。

设立流程

借助既有的持牌平台,可显著压缩设立 时间表。借助 平台既有的资本市场服务(CMS)牌照, 子基金 无需由中介机构另行申请 CMS 牌照,否则后者可能 耗时 数月,具体视 MAS 与交易对手而定。

1
第 1 阶段 策略 界定与客户 KYC/合规审查
2
第 2 阶段 章程起草与 ACRA 申报
3
第 3 阶段 银行与 经纪开户
4
第 4 阶段 资本 部署与正式交易

应用场景

1. Pre-IPO 投资归集

场景:一家风险投资机构有 20 名客户希望 投资一家后期科技独角兽(例如 SpaceX),最低 认购额为 $10m。

解决方案:设立一只单一资产 VCC 子基金。该 VCC 将 20 名投资者各 $500k 的出资归集为 标的股权结构表(Cap Table)上的单一条目,并允许嵌入 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

2. 跨境传承安排

场景: 家族在伦敦、纽约与悉尼持有资产,需要协调三个司法管辖区的传承安排。

正在考虑设立自己的新加坡 VCC、基金或家族办公室架构?洽谈您的需求 →

解决方案:将全球资产全部归集至一只新加坡 VCC。长辈身故后, 仅需将新加坡 VCC 的股份转让给继承人,底层资产 维持不变, 从而简化跨境传承。

3. 数字资产出资

场景:一位数字资产投资者在 开立传统私人银行账户时 遇到困难。

解决方案:投资者以“实物出资”(In-Kind)方式认购。持牌 平台 管理人开展强化尽职调查。一经通过,资产即 持于 受监管的 VCC 之中,这或有助于满足一级(Tier-1) 银行 的开户与合规预期,但须经其独立审查。

4. 接驳基金安排

场景:美国/欧洲的管理人希望 向警惕美国税务敞口(遗产税)的亚洲投资者募集资金。

解决方案:亚洲投资者认购一只新加坡对接(Feeder) VCC,由其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LP)投入全球主基金(Master Fund)。投资者可获得 设于新加坡的报告,并可能获得税务与报告方面的益处,具体取决于 其自身 司法管辖区的规则。

5. 家族投资与遗产规划

场景: 律师事务所协助家族规划传承,需要通过适当架构落实投资与所有权安排。

解决方案:将 VCC 架构为一只“家族投资基金”。 长辈持有表决权股份(控制权),继承人持有分红股份 (经济利益)。律所则作为法律顾问保有客户关系。

6. 特定交易的共同投资

场景:一家多家族办公室(MFO)发现了一个独特的 Pre-IPO 或房 地产机会,但希望将其与家族主基金分开。

解决方案:为该特定交易设立一只专属 VCC 子基金。 邀请 共同投资者进入该特定子基金,并采用量身定制的费用结构(例如 更高的附带权益), 确保彼此互不交叉影响。

新加坡税务优惠(13O 与 13U)

税务结果取决于各国具体立法与投资者自身情况。我们 不提供 税务建议。请务必另行寻求独立的专业税务意见。

税务待遇与适用条件

在受监管的 VCC 框架内、并在受 MAS 监管的基金管理人监督之下,子基金可支持家族投资活动。与必须逐一申请税务优惠的独立基金不同,平台型 VCC 之下的子基金可依托伞型层面的税务优惠框架,但须满足 IRAS 的条件与经济实质要求。

由于平台型 VCC(即伞型)已持有第 13O/13U 条的批准,你的子基金即可高效设立。税务优惠资格须经 IRAS 批准并符合持续性条件,并有可能通过依托集合资金池满足 AUM 要求(例如 13U 的 S$50m)。

平台型 VCC(伞型)
持有第 13O / 13U 条税务优惠
Tax
Tax
Client A 子基金 已免税
Client B 子基金 已免税
New Manager 新加入的
子基金
已免税

子基金受伞型税务身份的庇护,无需另行 申请。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适用

VCC 股份类别、投资者控制权与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税务规则的关系。

CFC 规则

什么是 CFC 规则?
这是一类反避税规则,旨在防止居民将利润转移至低税负离岸实体。若某居民“控制”一家外国实体(通常指持股 >50%),则该实体的收入将归属于该居民并即时课税。

居民投资者
控制 > 50%
外国实体
⚠ 收入被归属并课税

股份类别与表决权

将控制权与经济利益相分离
股份类别的架构可能与外国税务规则相关;投资者须就当地税务另行获取意见。在一只 VCC 中,投资者持有“参与股份”(Participating Shares),该类股份附带经济权利(分红),但不附带表决权。表决权由持牌基金管理人通过“管理股份”(Management Shares)持有。

居民投资者
参与股份(无表决权)
VCC 子基金
✓ 在某些外国 CFC 分析中,缺乏表决权可能是一项相关因素。 结果因司法管辖区而异。

按投资者情况评估

它有助于使基金治理 与所有权 架构契合投资者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税务与监管框架,但 CFC 规则的适用及任何税务结果完全取决于 投资者所在 司法管辖区的具体法律,并须另行寻求独立的当地税务意见。

运营风险与缓释

平台模式依赖管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设立前应记录主要风险、控制措施与退出安排。

交易对手风险

风险:依赖平台管理人的牌照。

缓释:“伞型”结构在法律上将资产 相互隔离。然而,对管理人合规 文化的尽职调查至关重要。合同中纳入具体的 “事由”(Cause)条款以资保护。

客户反洗钱(AML)风险

风险:非法资金导致子基金被冻结。

缓释:中介机构应在引荐前 自行开展独立的 KYC。仅依赖管理人的 审查,不足以提供声誉 保护。

转移与退出安排

风险:迁移一只 VCC 在操作上颇为繁重。

缓释:就退出费用与通知 期限达成透明约定, 并在前期议定,以便长期对齐各方利益。

VCC 对比全球基金中心

关键类别新加坡 VCC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私人)爱尔兰 ICAV(QIAIF)英国 OEIC卢森堡 RAIF(SICAV)开曼豁免公司
监管机构与批准MAS + ACRA香港证监会(SFC)批准爱尔兰央行经 ACD 获 FCA 批准无需事先批准(由 AIFM 监管)开曼金管局(CIMA)注册
管理人驻地须设于新加坡须设于香港须设于欧盟ACD 通常设于英国须使用欧盟 AIFM无驻地要求
最低资本无无最低 €100k£1€1.25m(12 个月内)无
税收协定网络86 项协定3774 项协定130+ 项协定830 项协定
协定准入✓ 可(若由新加坡管理)✓ 可(须符合条件)✓ 可有限✓ 可✗ 无协定准入
勾选规则(Check-the-Box,美国)✓ 可未说明✓ 可✗ 否✓ 可✓ 可
迁册转入✓ 可✗ 否✓ 可✗ 否✓ 可✓ 可
会计准则IFRS、SFRS、US GAAPHKFRS、IFRSIFRS、US GAAP、爱尔兰 GAAPIFRS / 英国 GAAPIFRS / 卢森堡 GAAP任意 GAAP
财务报表是否公开?✓ 否✓ 否✓ 否✓ 否✗ 是(卢森堡 登记处)✓ 否
子基金间互投✓ 允许✗ 不允许✓ 允许允许(受限)允许(受限)允许

新加坡作为基金注册地

选择基金注册地时,除注册程序外,还应评估经济实质、监管要求及专业服务能力。

经济实质

经济实质要求与投资者尽职调查,更重视基金注册地实际开展的业务。基金架构应反映投资管理及其他主要职能的所在地。

新加坡的金融基础设施

新加坡具备多元经济、金融专业人才与 AAA 主权信用评级。VCC 在这一金融体系及适用监管框架内运营。

设立 VCC

家族基金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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