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O 详解:新加坡在岸基金免税方案
13O 免征哪些收入、您须达到的 S$5M 管理资产规模(AUM)与人员配置门槛,以及 2025 年的规则变化。
13O 是新加坡的在岸基金免税方案,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协同管理。对于持有至少 S$5 百万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并聘用两名投资专业人员的新加坡注册成立基金,该方案免征其合格收入——包括股息、利息及指定投资的资本利得。
13O 是新加坡的在岸(居民)基金免税方案,依《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协同管理。只要基金满足 MAS 的各项条件并逐年持续达标,该方案即可免征新加坡注册成立基金载体所赚取的合格收入——例如股息、利息及指定投资的资本利得——的新加坡税。简而言之:一家管理资产约达 S$5M 或以上、并配备小型新加坡团队的新加坡公司或可变资本公司(VCC),其投资收入可基本实现免税运作。
13O 是多数中小型基金与单一家族办公室起步时采用的方案。规模较大或机构型管理人通常会转而考虑 13U(增强级基金)——可参阅我们的 13O 与 13U 对比 以作抉择。本页属于新加坡基金税务优惠专题的一部分。
什么是 13O?
13O(得名于《所得税法》中的相应条款,历史上亦称"新加坡居民基金"方案)免征已获批在岸基金的指定收入。基金本身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或 VCC——免税资格源自 MAS 的批准,而非源自架构本身。您向 MAS 提交申请,MAS 出具批准函(award letter),只要条件持续维持,免税即在基金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谁符合 13O 的资格?
欲符合资格,基金通常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为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或 VCC(离岸载体应转而考虑 13D;新加坡有限合伙则适用 13OA);
- 由设于新加坡、持有 MAS 牌照或获豁免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 于每个财政年度末持有至少 S$5M 的指定投资;
- 配备至少两名投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一名为非家族成员;以及
- 满足分级的本地业务支出(LBS)要求。
13O 的 AUM 与人员配置门槛是多少?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13O 设有一道硬性门槛——指定投资最低 S$5 百万,须于每个财政年度末测算,而不仅在申请时测算。它还要求配备两名投资专业人员,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薪酬高于 MAS 的薪资下限,且其中至少一名为非家族成员。2025 年之前,13O 既无正式的 AUM 下限,也无固定的人员配置规则,这正是网络上大量内容仍在援引过时数字的原因。
本地业务支出要求是什么?
13O 基金每年须就新加坡本地服务支出达到一定下限——基金行政管理、审计、税务、法律及管理费均计入其中。该要求按 AUM 分级:
| 基金 AUM | 最低本地业务支出(每年) |
|---|---|
| 低于 S$250M | S$200,000 |
| S$250M – S$2B | S$300,000 |
| 高于 S$2B | S$500,000 |
如何申请 13O?
13O 要求在基金开始运营之前或之后不久向 MAS 正式提交申请。您需提交基金、管理人、投资专业人员的相关资料,以及 AUM 与支出的预测。MAS 审核后出具批准函。具体流程详见如何通过 MAS 申请。家族办公室通常采用同一套做法——参阅家族办公室架构。
常见问题
13O 的最低管理资产规模(AUM)是多少?
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规模须达 S$5 百万,于每个财政年度末进行测算。该最低门槛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在此之前,13O 并无正式的 AUM 下限。
13O 要求配备多少名投资专业人员?
至少两名投资专业人员,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薪酬高于 MAS 规定的薪资门槛,其中至少一名须为非家族成员。
VCC 是否符合 13O 的资格?
符合。由持有 MAS 牌照或获豁免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新加坡注册成立的 VCC(或公司)均可申请 13O。该项优惠叠加于基金载体之上,其本身并非一种架构。
13O 收入真的可以免税吗?
一旦 MAS 批准申请,且基金持续逐年满足 AUM、人员配置与本地支出等条件,其来自指定投资的合格收入即可免缴新加坡税。该免税并非自动适用。
新加坡 VCC 为独立信息资源,并非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税务门槛与条件由 MAS/IRAS 制定,并会不时调整——采取行动前请确认现行数据。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