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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基金税务优惠

13D:新加坡的离岸基金免税方案

无 AUM 下限、无需向 MAS 申请的离岸方案——它涵盖哪些内容,以及何时在岸方案更胜一筹。

KL审阅:Katrin Lindqvist,税务与优惠编辑 · 更新于 2026年6月

13D(原第 13CA 条)是新加坡的离岸基金免税方案,依据《所得税法》管理。它对由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离岸注册基金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取得的合格收入予以免税。其鲜明特点在于简便:与13O13U 不同,13D 不设最低 AUM,也无需正式向 MAS 申请——只要满足条件并留存书面记录,即可自评估适用。

本页是新加坡基金税务优惠专题的一部分。若您的载体设于在岸——新加坡公司或 VCC——通常在岸方案更为合适;相关内容请参阅13O 与 13U 对比

已于 2026年6月对照 MAS 与 IRAS 指引审阅。预计自截至 2027 年的财政年度起,13D 将适用经济实质条件(≥1 名投资专业人员)——请向 MAS 确认现行情况。
不设最低 AUM
无需申报无需事先向 MAS 申请或取得批准函
离岸基金载体注册于新加坡境外
2027 财年预计自该年度起须配备 ≥1 名投资专业人员

什么是 13D?

13D 对离岸基金的指定收入予以免税——该基金须非新加坡税务居民,且并非由新加坡投资者 100% 实益拥有——条件是该基金由在新加坡运营的基金管理人管理或提供顾问服务。它让新加坡管理人能够运营离岸载体(例如开曼或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架构),而该离岸基金本身就其指定投资收入无需在新加坡纳税。

谁符合 13D 的资格?

  • 该基金为离岸载体(非新加坡注册成立、非新加坡税务居民);
  • 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管理或提供顾问服务(持有 MAS 牌照或获豁免);
  • 其收入来自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以及
  • 满足合格投资者与所有权条件(大体上,不得由新加坡居民非个人投资者全资拥有)。

为何无需 MAS 申请或最低 AUM?

13D 的设计初衷,是让新加坡能够在不增加审批流程摩擦的前提下,作为离岸载体的基金管理枢纽参与竞争。由于基金设于离岸,免税在基金层面以自评估方式适用——不设 S$5M 或 S$50M 下限,也无批准函。其代价是正式确定性较低,且自截至 2027 年的财政年度起,预计将新增要求至少配备一名投资专业人员的经济实质条件。

13D、13O 与 13U——何时离岸更具优势?

特性13D(离岸)13O(在岸)13U(增强级)
基金注册地离岸在岸(新加坡)在岸与离岸
最低 AUMS$5MS$50M
MAS 申请
投资专业人员≥1(自 2027 财年末起)≥2(≥1 名非家族成员)≥3(≥1 名非家族成员)
本地业务支出(LBS)分级 S$200k / S$300k / S$500k

当基金真正设于离岸且您希望将摩擦降至最低时,选择 13D。当您希望采用在岸载体、取得 MAS 正式批准,并展现机构与家族办公室投资者所看重的实质信号时,选择 13O13U——请参阅家族办公室架构

离岸载体,新加坡管理人?

告诉我们您的架构,我们将为您对接经过甄选的新加坡基金设立合作伙伴,以确认 13D 还是在岸方案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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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什么是 13D?

13D(原 13CA)是新加坡针对由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离岸基金的免税方案。它对来自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的合格收入予以免税,无需正式向 MAS 申请,也没有 AUM 下限。

13D 是否需要向 MAS 申请?

无需。与 13O 和 13U 不同,13D 离岸免税采用自评估方式,无需事先向 MAS 申请或取得批准函,但仍须满足相关条件并留存书面记录。

13D 是否有最低 AUM 要求?

没有。13D 不设最低 AUM 门槛。不过,自截至 2027 年的财政年度起,预计将适用至少配备一名投资专业人员的经济实质条件。

何时应选择 13O 而非 13D?

如果您的基金载体设于在岸(新加坡公司或 VCC),且希望取得 MAS 的正式批准以及在岸实质所带来的公信力,应选择 13O。13D 则适合由新加坡管理、真正设于离岸的基金载体。

新加坡 VCC 为独立信息资源,并非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税务门槛与条件由 MAS/IRAS 制定,并会不时调整——采取行动前请确认现行数据。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