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D:新加坡的离岸基金免税方案
无 AUM 下限、无需向 MAS 申请的离岸方案——它涵盖哪些内容,以及何时在岸方案更胜一筹。
13D(原第 13CA 条)是新加坡的离岸基金免税方案,依据《所得税法》管理。它对由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离岸注册基金从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取得的合格收入予以免税。其鲜明特点在于简便:与13O 和13U 不同,13D 不设最低 AUM,也无需正式向 MAS 申请——只要满足条件并留存书面记录,即可自评估适用。
本页是新加坡基金税务优惠专题的一部分。若您的载体设于在岸——新加坡公司或 VCC——通常在岸方案更为合适;相关内容请参阅13O 与 13U 对比。
什么是 13D?
13D 对离岸基金的指定收入予以免税——该基金须非新加坡税务居民,且并非由新加坡投资者 100% 实益拥有——条件是该基金由在新加坡运营的基金管理人管理或提供顾问服务。它让新加坡管理人能够运营离岸载体(例如开曼或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架构),而该离岸基金本身就其指定投资收入无需在新加坡纳税。
谁符合 13D 的资格?
- 该基金为离岸载体(非新加坡注册成立、非新加坡税务居民);
- 由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管理或提供顾问服务(持有 MAS 牌照或获豁免);
- 其收入来自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以及
- 满足合格投资者与所有权条件(大体上,不得由新加坡居民非个人投资者全资拥有)。
为何无需 MAS 申请或最低 AUM?
13D 的设计初衷,是让新加坡能够在不增加审批流程摩擦的前提下,作为离岸载体的基金管理枢纽参与竞争。由于基金设于离岸,免税在基金层面以自评估方式适用——不设 S$5M 或 S$50M 下限,也无批准函。其代价是正式确定性较低,且自截至 2027 年的财政年度起,预计将新增要求至少配备一名投资专业人员的经济实质条件。
13D、13O 与 13U——何时离岸更具优势?
| 特性 | 13D(离岸) | 13O(在岸) | 13U(增强级) |
|---|---|---|---|
| 基金注册地 | 离岸 | 在岸(新加坡) | 在岸与离岸 |
| 最低 AUM | 无 | S$5M | S$50M |
| MAS 申请 | 否 | 是 | 是 |
| 投资专业人员 | ≥1(自 2027 财年末起) | ≥2(≥1 名非家族成员) | ≥3(≥1 名非家族成员) |
| 本地业务支出(LBS) | 无 | 分级 S$200k / S$300k / S$500k | |
当基金真正设于离岸且您希望将摩擦降至最低时,选择 13D。当您希望采用在岸载体、取得 MAS 正式批准,并展现机构与家族办公室投资者所看重的实质信号时,选择 13O 或 13U——请参阅家族办公室架构。
常见问题
什么是 13D?
13D(原 13CA)是新加坡针对由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离岸基金的免税方案。它对来自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的合格收入予以免税,无需正式向 MAS 申请,也没有 AUM 下限。
13D 是否需要向 MAS 申请?
无需。与 13O 和 13U 不同,13D 离岸免税采用自评估方式,无需事先向 MAS 申请或取得批准函,但仍须满足相关条件并留存书面记录。
13D 是否有最低 AUM 要求?
没有。13D 不设最低 AUM 门槛。不过,自截至 2027 年的财政年度起,预计将适用至少配备一名投资专业人员的经济实质条件。
何时应选择 13O 而非 13D?
如果您的基金载体设于在岸(新加坡公司或 VCC),且希望取得 MAS 的正式批准以及在岸实质所带来的公信力,应选择 13O。13D 则适合由新加坡管理、真正设于离岸的基金载体。
新加坡 VCC 为独立信息资源,并非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税务门槛与条件由 MAS/IRAS 制定,并会不时调整——采取行动前请确认现行数据。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