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基金税务优惠

新加坡基金税务优惠:13O、13U 与 13D 详解

由 MAS 协同管理的三项基金免税方案——各自免征哪些收入、管理资产规模(AUM)、人员与本地支出门槛,以及如何为您的 VCC 选择合适的方案。

DT审阅:Daniel Tan,基金与牌照编辑 · 更新于 2026年6月

新加坡的基金税务优惠是《所得税法》下的三项方案——第 13O 条、第 13U 条与第 13D 条——均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协同管理。每项方案都对合格基金来自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的收入(股息、利息及资本利得)免征新加坡税,前提是基金达到并持续满足关于 AUM、投资专业人员与本地业务支出的各项条件。免税附着于基金本身,而非架构,因此 VCC 或公司均可承载其中任何一项。

本页是税务支柱的导航中心。VCC 是一种架构;税务豁免则是独立且可选的——多数管理人会将两者搭配使用。下文中,每项方案都链接至更深入的指南,方案比较、2025 年规则变化及申请流程也各有专页。先在此处建立全局认识,再深入了解适合您基金的具体方案。

已于 2026年6月对照 MAS 与 IRAS 指引及《所得税法》审阅。13O 与 13U 的条件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发生实质性变更——较早的指南及多数 AI 答复仍在援引 2025 年之前的数据。申请前请向 MAS 确认现行门槛。
S$5M13O 指定投资最低 AUM
S$50M13U 最低基金规模
13D离岸(非居民)基金免税方案
S$200k+分级本地业务支出,最高 S$500k

三项方案一览

各方案的主要差异在于基金的居民身份与规模。13O 是在岸入门方案,13U 是机构级别,13D 则适用于真正的离岸架构:

方案适用对象载体/居民身份最低 AUM投资专业人员
第 13O 条(在岸/居民基金)规模较小的基金、单一家族办公室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或 VCC每个财政年度末持有 S$5M 指定投资2 名(至少 1 名非家族成员)
第 13U 条(增强级)规模较大或机构型管理人任何载体,在岸或离岸均可S$50M至少 3 名
第 13D 条(离岸基金)在新加坡管理的非居民基金非新加坡居民基金无正式下限管理人须位于新加坡

另有两个专页补全这一系列:新加坡有限合伙适用 第 13OA 条,而 指定投资与特定收入 则界定了各方案下哪些资产与收入类型符合资格。

这些方案免征哪些收入?

三项方案均免征来自指定投资特定收入(specified income)——大体上为股息、利息及资本利得,涵盖多数上市与非上市证券、债券、衍生品及基金权益。豁免并非自动生效:您须向 MAS 提交申请,MAS 出具批准函,且豁免仅在每年持续满足条件期间对基金有效。落在指定投资清单之外的收入,或某一年度有条件失效,仍可能被征税。

13O 还是 13U——我符合哪一个?

简而言之:若您的基金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且规模约在 S$50M 以下,13O 通常是起点;达到机构规模,或需要离岸投资者或载体时,13U 更合适,且对投资者居民身份没有限制。代价在于人员与支出——13U 要求至少三名投资专业人员及更高的投入。完整的决策树与门槛测算,参见 13O 与 13U 对比:我符合哪一个?

2025 年 1 月 1 日有何变化?

2025 年的规则重置了网络上常被误传的若干数据。13O 新增了在每个财政年度末测试的 S$5 百万 指定投资硬性下限,以及正式的两名投资专业人员要求。本地业务支出改为按 AUM 分级。详情见 2025 年 13O 与 13U 的变化

基金 AUM最低本地业务支出(每年)
低于 S$250MS$200,000
S$250M – S$2BS$300,000
高于 S$2BS$500,000

这些优惠如何附着于 VCC?

VCC 符合这些优惠的方式与公司相同——批准附着于基金,而非架构。唯一的架构优势在于:伞型 VCC 可在伞型层面申请,并将优惠下沉至其各子基金,因此多策略管理人无需为每个策略单独申报。除所得税豁免外,合格的 VCC 还可享受消费税(GST)减免(按固定回收率收回基金大部分开支的消费税,目前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以及对按资产净值(NAV)发行与赎回的股份的优惠印花税待遇——两者均在 第 13O 条专页 中说明。

如何申请?

每项方案都需在基金开始运营前或之后不久向 MAS 正式提交申请——包括基金与管理人详情、投资专业人员,以及预计的 AUM 与支出。MAS 审核后出具批准函。13O 与 13U 通用的流程,见 如何通过 MAS 申请 13O/13U。家族办公室以家族特定视角沿用同一套流程——参见 家族办公室税务优惠

不确定哪项优惠适合您的基金?

告诉我们您的架构、AUM 与团队,我们将为您对接经审核的新加坡基金设立合作伙伴,厘定合适方案并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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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新加坡的基金税务优惠有哪些?

《所得税法》下由 MAS 协同管理的三项方案:第 13O 条(在岸或居民基金免税)、第 13U 条(增强级,面向规模较大的基金)以及第 13D 条(离岸基金免税)。在满足 MAS 条件时,每项方案都对合格基金来自指定投资的收入免征新加坡税。

13O 与 13U 有何区别?

13O 是面向新加坡注册成立基金的在岸方案,要求 S$5M 指定投资最低额及两名投资专业人员。13U(增强级)适合规模较大或机构型基金,要求至少 S$50M 及三名投资专业人员,且对投资者居民身份没有限制。

这些优惠适用于 VCC 吗?

适用。VCC 符合的方式与公司相同——税务批准附着于基金,而非架构。伞型 VCC 可在伞型层面申请,并将优惠下沉至其各子基金。

2025 年有何变化?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13O 须在每个财政年度末测试 S$5 百万指定投资最低额,并设正式的两名投资专业人员要求,本地业务支出改为分级(按 AUM 从 S$200,000 至 S$500,000)。许多较早的指南仍在援引 2025 年之前的数据。

新加坡 VCC 为独立信息资源,并非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税务门槛与条件由 MAS/IRAS 制定,并会不时调整——采取行动前请确认现行数据。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