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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资产管理人(EAM)

外部资产管理人(EAM)需要为客户搭建 13O/13U 架构吗?

外部资产管理人(EAM)何时应将客户置入享有税务优惠的基金——又在何时属于多此一举。门槛、VCC 路径,以及答案。

KL审阅:Katrin Lindqvist,税务与优惠编辑 · 更新于 2026年6月

坦诚的答案是:并非每位外部资产管理人(EAM)客户都需要 13O 或 13U 架构——但对于在新加坡管理着大量资产的客户而言,这可能是外部资产管理人所能安排的最有价值的事项之一。13O 与 13U 基金税务优惠可使符合资格的基金收入免缴新加坡税,但只有在存在足够的、于新加坡管理的应税收入、足以抵偿搭建与持续合规成本,且客户能满足 AUM、投资专业人员与本地支出门槛时,才划算。本页帮助外部资产管理人判断哪些客户能从中受益,以及如何让他们获得这一资格。

这些计划本身并非架构——它们叠加在一个基金载体之上,而该载体几乎总是 VCC,并由持 MAS 牌照的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管理。

已于 2026年6月对照 MAS 与 IRAS 指引审阅。13O/13U 门槛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收紧,现有资格认定一般须在 2027 财政年度末前达到合规。在为客户架构之前,请向 MAS 确认最新数据。
S$5M13O 最低 AUM(指定投资,每个财年末)
S$50M13U 最低 AUM(申请时及每个财年)
2 / 3投资专业人员:13O = 2 名,13U = 3 名(≥1 名非家族成员)
S$200k+本地业务支出,分级最高至 S$500k

哪些外部资产管理人(EAM)客户真正能从 13O/13U 中受益?

用一个简单的筛选标准逐一评估每位客户:

  • 明显受益:管理资产规模(AUM)可观(稳稳高于 S$5M,理想情况趋向 S$50M 以上)、若不架构则会在新加坡应税的收入,且愿意将资产置入具备真实经济实质的受管理基金载体。
  • 处于临界:能够达到 13O 但税务节省仅略高于合规成本的中型客户——将其与他人汇集,或可使天平倾斜。
  • 获益甚微或无获益:收入在新加坡不应税、纯属离岸,或规模过小而无法跨过门槛的客户。对他们而言,单纯的 LPOA 托管安排可能已足够。

外部资产管理人(EAM)必须达到哪些门槛?

当前的情况如下:

条件第 13O 条(在岸)第 13U 条(增强级)
最低 AUM每个财年末约 S$5M 指定投资申请时及每个财年 S$50M
投资专业人员≥2 名(≥1 名非家族成员)≥3 名(≥1 名非家族成员)
本地业务支出分级:<S$250M → S$200k · S$250M–2B → S$300k · >S$2B → S$500k
向 MAS 申请必需必需
对 EAM 客户的典型适配单一富裕家族 / 规模较小的汇集账册较大家族、机构、汇集平台

完整细节及 2025 年的变更内容,详见 13O/13U 税务优惠专题。

外部资产管理人(EAM)如何让客户获得 13O/13U 资格?

做法是将客户资产置入符合资格的基金载体——通常为 VCC——由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管理,再向 MAS 申请。外部资产管理人最有力的一招,是将多名客户汇集到一个设有资产隔离子基金的 VCC 伞型结构中:共享的经济实质与支出,可使门槛比每位客户单独架构更易跨过。这正是我们 VCC 子基金平台操作手册的核心。

外部资产管理人(EAM)需要自有牌照才能这样做吗?

不需要。基金载体必须由持 MAS 牌照或受其监管的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管理,但该管理人可以是第三方,而非外部资产管理人本身。因此,您可以在取得自有 CMS 牌照之前——或不取得自有牌照的情况下——将客户置入由现有持牌管理人运营、符合 13O/13U 资格的 VCC。何时适合将牌照收归自有,详见 从外部资产管理人到持牌基金管理人 + VCC

您的客户应当纳入 13O/13U 架构吗?

我们与持 MAS 牌照的 CMS 基金管理人合作。请告诉我们您客户的概况,我们将协助您梳理哪些客户符合资格。

检测资格 →

13O/13U 架构在什么情况下并不值得?

当税务节省无法超过搭建与年度合规成本时,就不必采用——例如小额账户、非居民客户,或纯离岸收入。在这些情形下,应让客户保持简洁的 LPOA 安排,待其管理资产规模(AUM)增长后再行评估。家族办公室规模的客户还应权衡家族办公室架构,您也可借助 VCC 成本计算器核验其经济性。

常见问题

外部资产管理人(EAM)的客户需要 13O 或 13U 架构吗?

并非总是如此。只有当客户拥有足够的、源自新加坡或在新加坡管理的应税基金收入,使免税带来的收益超过搭建与合规成本时,13O 或 13U 架构才有帮助。非居民、完全离岸或规模较小的客户可能获益甚微。若客户在新加坡管理着可观的管理资产规模(AUM),将其纳入符合 13O/13U 资格的 VCC 可能极具价值。

外部资产管理人(EAM)应了解哪些 13O 与 13U 门槛?

13O 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末持有约 S$5 million 的指定投资,并至少配备两名投资专业人员(其中一名为非家族成员);13U 要求 S$50 million,并至少配备三名投资专业人员(其中一名为非家族成员)。两者均要求按管理资产规模(AUM)分级、介于 S$200,000 至 S$500,000 的本地业务支出。请向 MAS 确认最新数据。

外部资产管理人(EAM)如何让客户获得 13O/13U 资格?

做法是将客户资产置入符合资格的基金载体——通常为可变资本公司(VCC)——由持 MAS 牌照的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管理,再向 MAS 申请该项优惠。外部资产管理人(EAM)可将多名客户汇集到一个设有资产隔离子基金的 VCC 伞型结构中,从而更易达到 AUM 与支出门槛。

外部资产管理人(EAM)能否在没有自有牌照的情况下申请 13O/13U?

基金载体必须由持 MAS 牌照或受其监管的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管理,但该管理人可以是第三方,而非外部资产管理人(EAM)本身。因此,EAM 可在取得自有 CMS 牌照之前、或不取得自有牌照的情况下,将客户置入由现有持牌管理人运营、符合 13O/13U 资格的 VCC。

新加坡 VCC 为独立信息资源,并非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税务门槛与条件由 MAS/IRAS 设定并会不时变动——在采取行动前,请确认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