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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架构 · 设立指南

新加坡投资控股公司:完整设立指南

什么是投资控股公司、如何在 ACRA 注册成立、本地董事规则,以及 IRAS 对其征税的具体方式——收入征 17%,资本利得征 0%。

DT审阅:Daniel Tan,基金与牌照编辑 · 更新于 2026年6月

新加坡的投资控股公司是一家普通的私人有限公司(Pte Ltd),其主营活动是持有投资——股份、房产、债券、基金单位与存款——以赚取股息、利息与租金,而非从事贸易。由于其收入属被动性质,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按标准的17% 企业所得税率对该收入征税,并限制其可申报的扣除。简单来说:它是一家长期持有资产的公司,家族与投资者借助它整合投资组合、规划传承,并把经营性业务归拢于一处持有。

本指南是一份通用的、端到端的设立讲解:该架构是什么、如何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注册成立、本地董事与持续合规规则,以及 IRAS 的完整税务图景——17% 税率、没有资本利得税、境外股息免税,以及新加坡逾 90 项税收协定。如果您是在控股公司与基金载体之间做取舍,请阅读我们专门的投资控股公司与 VCC 对比

已于 2026年6月对照 ACRA 与 IRAS 指引审阅。企业所得税率为 17%;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境外来源收入免税(《所得税法》第 13(7A)–(9) 条)须在符合条件时适用。税务结果因个案事实而异——行动前请向 IRAS 及税务顾问确认您的具体情况。
17%投资收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
0%真正的资本利得税——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CGT)
1至少须有一名常驻董事
90+降低跨境预提税的税收协定数量
常见误区:许多指南暗示投资控股公司是“免税”的,理由是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这其实混淆了两件事。真正的资本利得不征税——但经常性的投资收入(利息、租金以及不予免税的股息)按完整的17% 企业税率征税,且控股公司无法以多数费用予以冲抵。只有架构得当且经 MAS 批准的基金载体,才能使该类收入的税率接近 0%。

什么是投资控股公司?

投资控股公司是以公司形式持有投资组合时默认且阻力最小的方式。它是《公司法》下的一家普通公司——并不存在专门的“控股公司”牌照或登记——其区别仅在于其所从事的活动:它持有资产以获取被动收入,而非买卖商品或服务。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它的税务处理,因为 IRAS 对控股公司的征税方式不同于经营性公司。

人们使用它,往往出于以下几个相互交叠的原因:

  • 整合——把分散的股权、房产与存款归入单一持有实体,便于清晰的监督与报告。
  • 传承与遗产规划——控股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或置于信托之中,从而简化财富的代际传承。
  • 投资与经营分离——使投资组合在法律上与家族的经营性业务相区分。
  • 集团架构——母控股公司位于各经营性子公司之上,持有其股份并收取其股息。
  • 协定与法域效率——借助新加坡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与协定网络来持有境外投资。

不是受监管的基金。它不会在管理人之下汇集第三方资金,不需要 MAS 批准,而且——关键在于——它无法享受基金税务优惠。这正是控股公司与 VCC 抉择的核心取舍。

控股公司与经营(贸易)公司——这一区别为何重要

IRAS 在持有投资的公司与从事贸易的公司之间划出一道清晰界线,因为二者的征税基础不同:

  • 经营性公司取得主动的经营收入,并可将为取得该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员工、租金、营销、融资等——冲抵该收入。
  • 投资控股公司取得被动的投资收入,且只能扣除范围更窄的、与取得该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以及维持公司运作等法定费用)。它无法扣除一般的经营性费用,因为它并未从事贸易。

其实际效果是:控股公司的应税投资收入往往接近其投资收入,并按 17% 征税。正因如此,以普通公司持有的大型、能产生收入的投资组合,每年都会面临可观的税负,而基金免税正是为消除这一税负而设计的。

新加坡的投资控股公司如何纳税?

新加坡对控股公司的税务处理,是一个确实偏高的名义税率与若干实实在在的减免相结合的组合。理解这两个方面,正是本节的要点。

17% 企业所得税率

新加坡对应税所得征收统一的17% 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控股公司而言,应税所得即其投资收入——股息、利息与租金——减去其获准的有限扣除。公司层面不存在累进税率;17% 适用于应税利润。新公司与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能享有 IRAS 逐年设定的部分免税与回扣,从而降低应税所得起始部分的实际税率,但投资收入的名义税率仍为 17%。

无资本利得税

新加坡不对资本利得征税。当控股公司进行真正的资本性处置——出售长期持有、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股权或房产——其利得不征税。微妙之处在于资本利得(不征税)与交易利得(按收入征税)之间的界线:若公司买卖投资的频率高到 IRAS 将该活动视为贸易,其利得便可能被评定为应税收入。一家真正“买入并持有”的投资控股公司稳稳处于资本一侧,这正是该架构的真实优势之一。

境外来源收入免税

在新加坡收取的境外股息、境外分行利润与境外来源的服务收入,可依据《所得税法》第 13(7A)–(9) 条在汇入时免税,前提是满足相关条件——大体而言,即该收入已在来源法域纳税,且当地的名义税率不低于 15%。对于从境外子公司或被投资公司收取股息的控股公司,这项免税可显著降低跨境收入在新加坡的税负,这也是新加坡作为控股法域备受青睐的重要原因之一。

单层股息与股息免预提税

新加坡实行单层企业税制:公司已缴的税款即为最终税负,其向股东派发的股息在股东端免税。因此,新加坡控股公司从其他新加坡公司收取的股息不会再次征税,而控股公司本身向其股东派发的股息对股东而言也是免税的。新加坡同样对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不征收预提税,这使得对外国所有人的分配保持简洁。

可适用 90 多项税收协定

作为新加坡税务居民的控股公司,可依据新加坡逾 90 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的网络主张税务减免。对于投向协定伙伴市场的投资,相较于通过无协定可用的法域持有同一资产,这能降低股息、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在来源地所承受的预提税——且往往幅度可观。要适用某项协定,公司通常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在新加坡进行管理与控制),并可能需要向 IRAS 取得税务居民证明(Certificate of Residence)。对许多跨境投资组合而言,这种协定可用性正是新加坡控股公司优于零税离岸载体的结构性原因之一。

投资控股公司税务图景一览

收入 / 事项IRAS 对投资控股公司的处理
利息收入按 17% 征税(扣除有限)
租金收入按 17% 征税(可扣除直接相关费用)
收取的新加坡单层股息不再次征税(单层税制)
符合条件的境外股息汇入时可免税(须满足第 13(7A)–(9) 条条件)
处置资产的真正资本利得不征税——无资本利得税
频繁交易产生的利得若 IRAS 视其为贸易,可能按收入征税
向股东派发的股息股东端免税;对非居民不征预提税
境外预提税的协定减免可通过 90 多项 DTA 适用(须具居民身份/税务居民证明)

如何通过 ACRA 设立投资控股公司?

注册成立投资控股公司所遵循的 ACRA 流程,与任何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相同;并不存在单独的控股公司登记。步骤简单明了,一旦前置条件就位,通常都能很快完成:

  1. 选定并预留公司名称。名称通过 ACRA 的 BizFile+ 门户预留;除非名称冲突或需转介审批,通常很快即可获批。
  2. 确定股东与股本。新加坡公司可由外资全资持有。它需要至少一名股东(个人或法人)及初始实缴资本——通常以一笔象征性金额起步,待资产注入后再行增加。
  3. 至少委任一名常驻董事。每一家新加坡公司都必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于新加坡的董事(见下文)。此外可另行委任非常驻董事。
  4. 委任公司秘书。须在注册成立后六个月内,委任一名通常居住于新加坡的公司秘书。
  5. 提供新加坡注册地址。公司须有一处本地注册办公地址(不可为邮政信箱),用于存放法定文件。
  6. 采用公司章程。公司采用其公司章程(规范其内部规则的文件);可使用 ACRA 的标准章程范本,也可采用量身定制的章程。
  7. 通过 BizFile+ 注册成立。向 ACRA 提交注册申请并缴费,获批后 ACRA 签发统一实体编号(UEN),公司即告成立。
  8. 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并完成运营层面的搭建——在需要时委任审计师、登记适用的各项税务,并将投资注入公司。

多数所有人会借助企业服务提供商来处理 BizFile+ 申报、注册地址、公司秘书及(必要时的)常驻董事,因为这些都是外国所有人无法自行提供的事项。若控股公司日后转为基金,与之对应的服务提供商可参见VCC 服务提供商与 ACRA 注册成立

投资控股公司需要本地董事吗?

需要。最让外国所有人措手不及、且没有商量余地的一项要求,便是常驻董事规则。每一家新加坡公司——包括纯粹的投资控股公司——都必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于新加坡的董事:即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持有合资格准证者(如持有本地居住地址的创业准证 EntrePass 或就业准证 Employment Pass)。若外国所有人没有此类人选,通常会通过其企业服务提供商委任一名代名董事或常驻董事以满足该要求,同时通过其持股及自身的额外董事职位保留控制权。常驻董事是一项法定职位,而非控股所有人——但该职位必须有人担任,公司方能存续。

持续的合规义务有哪些?

相较于受监管的基金,投资控股公司在行政上较为轻量,但并非全无维护成本。年度义务通常包括:

  • 年度股东大会与年度申报——每年向 ACRA 提交(私人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可豁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财务报表——按《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 审计——或审计豁免。符合“小型公司”资格(大体上,满足营收、资产与雇员三项门槛中的两项)的公司可豁免审计。许多小型控股公司符合资格;规模较大者则不然。这与 VCC 形成鲜明对照——VCC 没有审计豁免。
  • 向 IRAS 提交企业税申报——预估应税所得(ECI)与年度 Form C/C-S,申报公司的投资收入并主张适用的免税与减免。
  • 维护各类名册——包括应登记控制人名册及其他法定名册。

这些义务并不繁重,而没有监管机构正是该架构在被动持有方面的主要吸引力所在。

何时该选投资控股公司——何时 VCC 更优?

当目标是简单、被动地持有时——整合投资组合、规划传承,或作为母公司统领经营性子公司,且投资收入不大、以致 17% 的税率作为换取行政简便的代价尚可接受——普通的投资控股公司便是明智之选。无需委任管理人、无需向 MAS 申请,且(往往)无需审计。对于规模未达门槛的投资组合与家族集团架构而言,这份简便正是其全部意义所在。

一旦投资组合变得庞大且能产生收入,这笔账就不一样了。在那种规模下,经常性投资收入按 17% 征税开始显著超过运营一只受监管基金的成本——而一只 VCC 若取得 13O 或 13U 免税,便可将该类收入的税率降至接近 0%,同时还能增设资产隔离的子基金、基于资产净值(NAV)的股份机制,以及从资本中进行分配。因此,许多富裕家族都是先从控股公司起步,随着资产增长再“升级”为 VCC——或升级为采用 VCC 的多家族办公室。临界点以及完整的逐项税务对照表,详见投资控股公司与 VCC 对比

投资控股公司可以持有房产与境外资产吗?

两者皆可,但有注意事项。新加坡控股公司可持有新加坡及海外房地产、境外股权、债券与存款。有两点需要事先筹划:通过公司持有新加坡住宅物业可能触发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并受针对房产的专门规则约束,因此应在收购前核查架构安排;境外资产可受惠于协定网络与境外股息免税,但公司必须确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在新加坡进行管理与控制)方可主张协定减免。公司持有的房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按 17% 征税,直接相关费用可予扣除。

设立与运营投资控股公司的成本如何?

该架构的吸引力之一,在于相较受监管的基金它较为低廉。成本分为一次性的设立费用与经常性的年度维护费用,且由于没有管理人、没有监管机构且(往往)无需审计,整体并不高:

  • 注册成立。ACRA 的名称预留与注册成立费用为数额不大的法定金额;较大的一次性成本是企业服务提供商处理申报、章程与名册的设立费。
  • 常驻董事与公司秘书。当外国所有人需要代名常驻董事与外包公司秘书时,这些属于年度费用——通常是两项最大的经常性支出。
  • 注册办公地址。当地址由服务机构提供时,每年收取一笔不高的费用。
  • 会计、税务申报与年度申报。包括年度记账、财务报表编制、企业税计算与 ACRA 申报。对于交易不多的简单控股公司而言,这部分较为轻量。
  • 审计(仅在需要时)。符合小型公司资格的公司可豁免审计,从而完全省去此项成本;未通过小型公司测试的较大控股公司,则须为年度法定审计预留预算。

由于运营成本低且大体固定,该架构在被动持有方面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成本不会随投资组合增长而显著上升。这与 13O/13U 基金那种重实质的成本结构恰恰相反——在后者中,管理人、投资专业人员与分级的本地支出正是其核心所在。

有哪些常见错误需要避免?

新加坡控股公司的多数问题,都源于对税务处理或居民身份规则的误解。反复出现的有:

  • 误以为公司“免税”。正如上方提示框所指出的,资本利得不征税,但经常性投资收入按 17% 征税。请为利息与租金的 17% 税负预留预算。
  • 因过度交易而招致征税。若公司频繁买卖投资,IRAS 可能将其利得视为交易收入而非资本利得——从而丧失无资本利得税的优势。控股公司应当是真正地“持有”。
  • 未通过协定减免所需的居民身份测试。协定优惠与境外股息免税都要求公司在新加坡进行管理与控制。完全由境外发号施令的公司,可能并非新加坡税务居民,亦可能无法取得税务居民证明。
  • 忽视房产印花税。通过公司收购新加坡住宅物业可能触发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请在购买前对此进行测算。
  • 不知不觉间“撑大”了架构。投资组合可能在不经意间越过临界点,使收入按 17% 征税的成本超过设立基金的成本。请定期重新审视控股公司与 VCC 的临界点,而非一味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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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是一条延伸至受监管基金的谱系上最简单的一端。若您的投资组合超出了 17% 税率所能承受的规模,下一步通常是采用VCC 并搭配 13O 或 13U 税务优惠;二者的直接对比见投资控股公司与 VCC 对比,更全面的设立流程则梳理于如何在新加坡设立基金。对家族而言,多家族办公室则是一条无需每个家族各自搭建基础设施、即可获得基金各项益处的路径。

常见问题

什么是新加坡的投资控股公司?

投资控股公司是一家普通的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其主营活动是持有投资——股份、房产、债券与存款——以赚取股息、利息与租金,而非从事贸易。由于其取得的是被动投资收入,IRAS 按 17% 的企业税率对该收入征税,并限制其可申报的扣除,这与经营性公司不同。

新加坡的投资控股公司如何纳税?

其投资收入按 17% 的单一企业所得税率征税。它无法以多数经营性费用冲抵被动收入,但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符合条件的境外股息在汇入时可享免税,而其从新加坡公司收取的单层股息也不会再次征税。

新加坡的投资控股公司需要本地董事吗?

需要。每一家新加坡公司,包括投资控股公司,都必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于新加坡的董事——即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合资格准证者。外国所有人通常会委任一名代名董事或常驻董事以满足这一要求。

投资控股公司与 VCC 是一回事吗?

不是。投资控股公司只是一家普通的私人有限公司(Pte Ltd),其投资收入按 17% 征税,且不受基金监管。VCC 则是一种受监管的基金载体,可申请 13O 或 13U 免税(符合条件的收入税率可能低至 0%)并对子基金进行资产隔离,但它需要一名受 MAS 监管的管理人,且实质要求与成本都高得多。

新加坡 VCC 为独立信息资源,并非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企业与投资收入的税务处理因个案事实而异,并由 IRAS 与 ACRA 制定——行动前请向合资格顾问确认现行税率、各项免税及您的具体情况。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