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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全面指南

KL审阅:Katrin Lindqvist,税务与优惠编辑 · 更新于 2026年6月

借助 VCC 在新加坡搭建基金架构

可变资本公司(VCC)是新加坡于 2020 年推出的一种全新基金架构,重新定义了该国的基金管理生态体系。VCC 旨在吸引全球基金管理人,提供强大的灵活性、效率与可扩展性。无论您是基金管理人、投资者还是金融专业人士,了解 VCC 都能为您在全球领先金融中心之一开启丰厚的机遇之门。

谁将从中受益?

  • 基金管理人:享有更大的灵活性与税务效率。
  • 投资者:受益于更强的保护与隐私。
  • 企业:得以借助新加坡庞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网络。

VCC 的核心特征

灵活的架构

  • 可作为独立式基金运营,也可作为含多只子基金的伞型基金运营。
  • 各子基金相互隔离,确保财务风险得以分隔。

高效的资本管理

  • 可变股本允许按资产净值(NAV)发行和赎回股份,简化投资者的进入与退出。
  • 与传统公司不同,没有资本维持要求。

税务效率

  • 可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 13O 条第 13U 条申请免税。
  • 可使用新加坡广泛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网络。

投资者隐私

  • 股东名册保持保密,同时确保符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监管要求。

全球兼容性

  • 与国际标准接轨,可满足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对冲基金以及聚焦 ESG 的投资等多样化策略。

VCC 架构的优势

  • 成本与运营效率:在各子基金之间共享资源可降低成本,同时简化合规。
  • 更强的灵活性:同时支持开放式封闭式基金,赎回与 NAV 调整顺畅。
  • 投资者保护:资产与负债相互隔离,使各子基金的投资者免受其他子基金风险的影响。
  • 多样化的应用:可适用于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房地产、ESG 及影响力基金。
  • 税务益处:资本利得免税,并通过新加坡的 DTA 网络降低预扣税。

在新加坡设立 VCC

在新加坡设立可变资本公司(VCC)需遵循一套结构化的流程,以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并充分利用这一灵活基金架构的益处。

注册成立流程

  1. 名称预留:
    • 申请: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提交名称申请。
    • 费用:名称预留须缴纳 SGD 15 的不可退还费用。
    • 核准:核准后,该名称将保留 120 天。
  2. 注册成立文件的准备:
    • 章程:起草 VCC 的章程,阐明其架构与运营准则。
    • 董事及基金管理人信息:提供董事及所委任基金管理人的详细资料。
    • 注册办公地址:指定一处位于新加坡的本地注册办公地址。
  3. 提交注册成立申请:
    • 提交:向 ACRA 提交注册成立申请,并附上所有所需文件。
    • 费用:须缴纳 SGD 8,000 的注册成立费用。
    • 处理时间:通常注册成立流程需 14 个工作日,具体取决于文件的完整性与监管核准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委任

VCC 必须委任一名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监管的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可选方案包括:

  • 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持有用于基金管理的资本市场服务(CMS)牌照的实体。
  •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面向较小型管理人的一种监管力度较轻的注册方式 — 已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废止。新的管理人现须注册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A/I LFMC),从事风险投资的则注册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VCFM)。
  • 豁免金融机构:例如根据《证券与期货法》获得豁免的单一家族办公室、银行或保险公司。

所委任的基金管理人负责 VCC 的整体管理与运营,并确保符合监管标准。

基金行政管理人

基金行政管理人负责处理可变资本公司(VCC)关键的运营与行政事务,确保基金管理顺畅且合规。其主要职责包括:

  • NAV 计算:确保对基金进行准确估值,以用于股份的发行与赎回。
  • 投资者服务:管理投资者接纳、KYC/AML 核查及沟通。
  • 会计与报告:维护财务记录、编制报表并协助审计。
  • 合规支持:确保遵守 MAS 法规及税务优惠要求。
  • 交易处理:管理交易交收、现金流及投资者交易。

治理与监督

  • 董事:
    • 最低要求:至少一名通常居住于新加坡的董事。
    • 基金管理人代表:至少一名董事须为基金管理人的代表。
    • 适当人选标准:董事须符合 MAS 规定的"适当人选"(fit and proper)标准。
  • 公司秘书:
    • 委任:须在注册成立后六个月内委任一名合资格的公司秘书。
    • 居民身份:公司秘书须为新加坡居民。
  • 审计师:
    • 委任:须在注册成立后三个月内委任一名审计师。
    • 资格:审计师须为公共会计师,或为在 ACRA 注册的会计实体。

合规义务

  • 年度股东大会(AGM):
    • 要求:若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向成员发送财务报表,且成员未要求召开 AGM,则 VCC 无须强制召开 AGM。
  • 年度申报:
    • 提交:年度申报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七个月内向 ACRA 提交。
  • 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AML/CFT):
    • 合规:遵守 MAS 规定的 AML/CFT 要求,包括客户尽职调查与交易监控。
  • 受益所有人名册:
    • 维护:维护一份受益所有人及代名董事名册,并须在监管、监督及执法目的下应要求向公共主管机关披露。

通过一丝不苟地遵循上述步骤并恪守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即可在新加坡成功设立 VCC,充分利用其灵活的架构以及该国稳健的金融生态体系。


监管与合规要求

为维持一个合规且有效的 VCC 架构,基金管理人与董事必须恪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所设定的监管与运营标准。这确保了透明度、问责制与运营效率。

关键监管要求

  1. 牌照与 MAS 合规
    • 所有 VCC 在 MAS 法规下均须配备持牌或获豁免的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须履行持续性义务,包括:
      • 提交详述基金活动的定期报告。
      • 遵守反洗钱(AML)与反恐怖主义融资(CFT)指引。
  2. 经济实质
    • 为享受税务优惠,VCC 须通过满足以下条件,证明其在新加坡有实质性运营:
      • 在本地聘用基金管理及行政管理专业人员。
      • 满足每年至少 SGD 200,000 的本地业务支出门槛。
  3. 年度报告义务
    • 为每只子基金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 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提交年度纳税申报,并向 ACRA 提交监管申报。
  4. 透明度举措
    • 尽管股东名册保持保密,VCC 仍须维护受益所有人记录,以供监管查阅。
    • 控制人及代名董事名册亦须予以维护,供相关主管机关查验。

VCC 的税务优惠

在新加坡,第 13O 条第 13U 条免税计划旨在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基金提供税务优惠,促进基金管理行业的发展。两项计划均对源自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的指定收入提供免税,但分别面向不同类型的基金,且具有各自不同的资格标准。

第 13O 条(在岸基金税务优惠计划):

  • 目的:鼓励设立由新加坡本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岸基金。
  • 资格标准:
    • 基金规模:在每个财政年度末,投资于指定投资的管理资产规模(AUM)不低于 SGD 500 万。
    • 投资专业人员:基金管理公司(FMC)须聘用至少两名为新加坡税务居民的投资专业人员,每人月薪超过 SGD 3,500,且实质性地参与合资格活动。
    • 本地业务支出:依据 AUM 规模分级的本地业务支出要求:
      • AUM 低于 SGD 2.5 亿:每个财政年度本地业务支出至少 SGD 200,000。
      • AUM 介于 SGD 2.5 亿至 SGD 20 亿之间:每个财政年度本地业务支出至少 SGD 300,000。
      • AUM 达 SGD 20 亿或以上:每个财政年度本地业务支出至少 SGD 500,000。
  • 主要特征:
    • 适用于在新加坡设立的基金。
    • 面向较小型或处于设立早期阶段的基金。
    • 为基金提供成长路径,并在其扩张时有望过渡至第 13U 条计划。

第 13U 条(增强级基金税务优惠计划):

  • 目的:面向 AUM 规模较大的基金,提供更广泛的税务益处,以吸引境外基金管理活动落地新加坡。
  • 资格标准:
    • 基金规模:在申请时及每个财政年度末,投资于指定投资的 AUM 不低于 SGD 5,000 万。
    • 投资专业人员:FMC 须聘用至少三名为新加坡税务居民的投资专业人员,每人月薪超过 SGD 3,500,且实质性地参与合资格活动。
    • 本地业务支出:依据 AUM 规模分级的本地业务支出要求:
      • AUM 低于 SGD 2.5 亿:每个财政年度本地业务支出至少 SGD 200,000。
      • AUM 介于 SGD 2.5 亿至 SGD 20 亿之间:每个财政年度本地业务支出至少 SGD 300,000。
      • AUM 达 SGD 20 亿或以上:每个财政年度本地业务支出至少 SGD 500,000。
  • 主要特征:
    • 同时适用于在岸与离岸基金。
    • 面向具有可观资本与运营规模的成熟基金。
    • 相较第 13O 条,提供更为全面的税务益处。

第 13O 条与第 13U 条之间的主要差异:

  • 基金规模要求:第 13O 条要求 AUM 不低于 SGD 500 万,而第 13U 条要求的 AUM 显著更高,为 SGD 5,000 万。
  • 投资专业人员:第 13O 条要求至少两名投资专业人员,而第 13U 条要求至少三名。
  • 本地业务支出:两项计划均设有依据 AUM 规模分级的本地业务支出要求,AUM 越大,支出门槛越高。
  • 基金架构灵活性:第 13U 条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可同时容纳在岸与离岸基金架构,而第 13O 条仅限于在岸基金。

这些差异使基金管理人能够选择最契合其基金规模、架构与战略目标的计划。评估每项计划的具体要求与益处,对于确定最适合您基金的方案至关重要。

其他税务益处

  1. 无资本利得税
    • 来自资产出售(包括股票与房地产)的利润免征资本利得税。
  2. 可使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
    • 降低对跨境收入(包括股息、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预扣税。

VCC 的应用

VCC 的多功能性使其非常适合广泛的投资策略与基金类型。以下是其中一些最常见的应用:

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基金

  • 适合对私人公司与初创企业进行长期投资。
  • 各子基金的架构可与不同的投资授权、行业或地域侧重相契合。

对冲基金

  • 支持涉及频繁认购与赎回的复杂策略。
  • 可变股本结构确保基于 NAV 的股份发行与赎回。

房地产投资基金

  • 便利对商业与住宅物业进行集合投资。
  • 每只子基金可持有特定的物业组合,以隔离风险与负债。

ESG 与影响力基金

  • 吸引以可持续与绿色项目为目标、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投资者。
  • 各子基金可与特定的 ESG 目标相契合,例如可再生能源或社区发展项目。

多策略基金

  • 伞型结构允许在单一 VCC 之内实施多元化的投资策略。
  • 各子基金可面向不同的资产类别,例如股票、固定收益或另类投资。

VCC 架构的挑战

尽管 VCC 益处众多,基金管理人仍应考量与该架构相关的潜在挑战:

较高的初始成本

  • 与传统公司架构相比,设立 VCC 涉及较高的注册成立费用(例如 SGD 8,000)。
  • 初期的合规与运营搭建可能较为耗费资源。

持续的合规要求

  • 定期审计、AML/CFT 合规及 MAS 申报,都需要稳健的内部体系与专职人员。

全球认可度有限

  • 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架构,VCC 可能需要对投资者进行普及,方能在国际市场获得接受。
  • 基金管理人可能需要证明 VCC 与全球最佳实践相契合,以吸引境外投资者。

设立 VCC

可变资本公司(VCC)正在重塑新加坡的基金管理格局。通过将灵活性、税务效率与全球兼容性融为一体,VCC 使新加坡成为基金注册地的首选目的地。无论您是在管理私募股权组合、推出 ESG 举措,还是在优化对冲基金策略,VCC 都能提供强劲的机遇,助您扩大规模、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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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 VCC 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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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变资本公司(VCC)的常见问题

1. 什么是可变资本公司(VCC)?

可变资本公司(VCC)是新加坡于 2020 年推出的一种专用于基金的架构。它允许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式基金,或设立含多只子基金的伞型基金,在架构搭建、管理与资产保护方面提供灵活性。VCC 旨在吸引全球基金管理人,并提升新加坡的基金管理生态体系。

2. 在新加坡设立 VCC 有哪些税务益处?

VCC 提供显著的税务优势,包括:

  •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 13O 条(在岸基金)与第 13U 条(增强级基金)享受免税。
  • 可使用新加坡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以降低预扣税。
  • 来自资产处置的利润无资本利得税。

3. 哪些类型的基金可以采用 VCC 架构?

VCC 架构用途广泛,支持种类繁多的基金,包括:

  • 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基金。
  • 对冲基金。
  • 房地产投资基金。
  • ESG(环境、社会与治理)及影响力基金。
  • 多策略基金。

4. VCC 如何保护投资者?

  • 资产与负债隔离:伞型 VCC 下的每只子基金,其资产与负债在法律上相互分隔,将交叉影响风险降至最低。
  • 保密的股东名册:股东信息保持私密,同时维持监管监督。

5. 基金管理人为何应选择 VCC 架构?

VCC 提供显著的灵活性与效率,包括:

  • 可将基金设立为开放式或封闭式。
  • 通过在各子基金之间共享服务节省运营成本。
  • 借助新加坡强大的金融生态体系与税务优惠,增强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

6. 第 13O 条与第 13U 条免税之间有何区别?

第 13O 条面向较小型的新加坡在岸基金,AUM 不低于 SGD 500 万,要求至少两名投资专业人员,本地支出门槛自每年 SGD 200,000 起。它非常适合处于设立早期阶段的基金。

另一方面,第 13U 条面向 AUM 不低于 SGD 5,000 万的较大型基金,要求至少三名投资专业人员及更高的本地支出门槛。它同时支持在岸与离岸基金,并提供更为广泛的税务益处,因此适合成熟且规模可观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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