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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C 架构

VCC 治理、董事与公司秘书要求

谁必须进入 VCC 董事会、公司秘书与审计师的规则,以及 MAS 通函 IID 04/2025 对 VCC 董事的要求。

KL审阅:Katrin Lindqvist,税务与优惠编辑 · 更新于 2026年6月

VCC 治理是关于由谁、以何种方式运营可变资本公司(VCC)的一整套规则。其核心在于:VCC 必须至少有一名新加坡常驻董事,以及至少一名与其基金管理人关联的董事;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委任公司秘书审计师;并须遵守 MAS 在 通函 CFC IID 04/2025(2025 年 6 月 26 日)中提出的治理预期。由于 VCC 是受监管的基金载体而非普通公司,其董事会负有实质的监督责任——董事对基金的合规负责,而不仅仅是对其申报负责。

本页归属于 VCC 架构专题。它与设立 VCC(在设立流程中涵盖各项委任期限)以及牌照支柱相互配合,因为基金管理人关联董事必须来自一家持有 MAS 牌照的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26年6月对照《2018 年可变资本公司法》(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Act 2018)与 MAS 关于 VCC 治理的通函 CFC IID 04/2025(2025 年 6 月 26 日发布)审阅。董事会构成规则在非授权计划与获授权(零售)计划之间有所不同——请确认哪一制度适用于你的 VCC。
≥1新加坡常驻董事
≥1与基金管理人关联的董事
≥3获授权(零售)计划的董事人数,含 1 名独立董事
3 / 6 个月审计师 3 个月内、秘书 6 个月内委任

VCC 需要多少名董事,谁可以担任?

VCC 必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于新加坡的董事,以及至少一名同时担任该 VCC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或合资格代表的董事。一名个人可同时满足这两项要求,因此最精简的董事会可以只有一名合资格人士——不过出于实务监督的考虑,大多数 VCC 会设置略大一些的董事会。对于获授权计划(即股份向零售投资者发售的 VCC),门槛更高:至少需要三名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董事必须是年满 18 岁且未被取消资格的自然人,并承担通常的受信责任与法定职责——以及 MAS 所要求的针对基金的特定监督责任。

要求非授权计划获授权(零售)计划
最少董事人数至少 1 名至少 3 名
新加坡常驻董事必需必需
基金管理人关联董事必需必需
独立董事非强制至少需要 1 名
公司秘书6 个月内6 个月内
审计师3 个月内3 个月内

为什么 VCC 必须委任受监管的基金管理人?

治理与牌照密不可分。基金管理人关联董事这一要求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每一家 VCC 都必须委任一名受 MAS 监管的适格基金管理人(Permissible Fund Manager)——可以是 CMS 持牌机构、注册/持牌基金管理公司,或获豁免的管理人。因此,董事会绝非游离无依的机构;它锚定于一家承担基金管理责任的受监管管理人。这也是为什么你无需自己持有牌照即可治理 VCC——你可以在一家既有的持牌管理人之下运营它。参见无须自有牌照运营 VCC

公司秘书与审计师的规则是什么?

VCC 必须在注册成立后六个月内委任公司秘书;秘书负责法定登记册、各项申报以及董事会行政事务。它必须在三个月内委任审计师,并且——关键的是——VCC 没有审计豁免。普通的小型私人有限公司可以省去审计;VCC 则绝不可以。其财务报表必须每年由新加坡公共会计师审计,经审计的账目用于年度股东大会(AGM)与年度申报。VCC 必须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七个月内提交年度申报

MAS 通函 IID 04/2025 对 VCC 董事有何要求?

2025 年 6 月 26 日,MAS 发布了通函 CFC IID 04/2025,阐明其对 VCC 的治理预期。它并未改写 VCC 法,而是阐明 MAS 期望董事会如何行事——强调董事会对基金运营的真正监督、常驻董事与基金管理人关联董事的实质(而非仅为名义)角色,以及对合规、利益冲突与投资者利益的明确问责。实务要点在于:VCC 董事应真正行使监督职能,而不是仅在登记册上挂名。依赖单一一名身兼两职董事的董事会,应确保该人士能够切实可信地履行其角色。

VCC 的股东名册是否公开?

不公开。VCC 设有股东名册,但与普通公司在 ACRA 登记的名册不同,它不对公众查阅开放。在收到要求时,它必须向公共机关(如 MAS、ACRA 及执法部门)提供,从而在保持监管透明度的同时,使投资者身份保持私密。这种私密性是基金与家族办公室相较私人有限公司(Pte Ltd)更青睐 VCC 的结构性原因之一——完整对比参见 VCC 与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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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性的治理义务有哪些?

除各项委任外,VCC 还必须维护其法定登记册、保存妥善的会计记录、按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提交年度申报、确保每年完成审计,并持续符合 MAS 的行为预期。对于伞型 VCC,单一董事会监督每一只子基金,因此治理必须使每只子基金的记录与资产隔离保持清晰无误。一旦出错,你将面临监管行动,对伞型架构而言,还可能削弱资产隔离的效力。

常见问题

VCC 需要多少名董事?

VCC 至少需要一名通常居住于新加坡的董事,以及至少一名同时担任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或合资格代表的董事(一人可同时满足两项)。对于向零售投资者发售的获授权计划,董事会必须至少有三名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

VCC 是否需要公司秘书和审计师?

两者都需要。VCC 必须在注册成立后六个月内委任公司秘书,并在三个月内委任审计师。与小型私人有限公司不同,VCC 没有审计豁免——其财务报表必须每年接受审计。

什么是 MAS 通函 IID 04/2025?

MAS 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布的通函 CFC IID 04/2025,阐明了 MAS 对 VCC 及其董事的治理预期——涵盖董事会监督、常驻董事与基金管理人关联董事的角色,以及行为与问责标准。它并未取代 VCC 法,而是阐明 MAS 期望 VCC 董事会如何运作。

新加坡 VCC 为独立信息资源,并非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税务顾问。治理规则由 ACRA 与 MAS 制定并会不时变动——行动前请确认当前要求。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